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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显示3名货运车辆驾驶员进入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系统。案情如下:驾驶员李明立,驾驶豫KA3138号车2023/6/20 在平顶山市郏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35030号、2023/08/08 在平顶山市郏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37023号、2023/12/25在平顶山市郏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4196号。驾驶员李旭宁,驾驶豫KC9260号车2023/02/22在方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322-2901125310号、2023/11/06在平顶山市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2063号、2023/11/21在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25-2901277795号。
豫K63508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4次,案情如下:驾驶员李建华,2023/3/23在许昌市建安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建安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0032100075543号;驾驶员李建华,2023/6/14 在许昌市建安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建安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0032100081342号;驾驶员郭大龙,2023/11/10在许昌市建安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建安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0032100093673号;驾驶员郭群生,2024/1/7在许昌市建安区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建安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0032100099612号。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中。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建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豫K63508号车相关信息抄告至建安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从业人员李明立从业人员李旭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执法局将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抄告至许昌市建安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惩戒。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豫KB5096号、KB2336号、豫K72660号、豫KA5157号、豫KE8650号、豫K97153号、豫K90919号车辆被列入“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黑名单”。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B5096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月9日在漯河和郏县(两次)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44%、51%、49%,已经被漯河和郏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238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4023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1032900748071号。
重型半挂车豫KB2336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回民车队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9日、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3月25日在鲁山、南阳、许昌、郑州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95%、112%、40%、115%,已经被上述四地区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7451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322-2901163913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032100099461号、鲁公交决字罚(2024)4104232800829814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72660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启航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01月14日在临颍县(两次)和鲁山县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4%、26%、61%,已经被临颍县和鲁山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临公(交)行罚决(2023)4111222901178131号、临公(交)行罚决(2023)4111222901180452号、鲁公(交)行罚决(2023)4104232800824660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A5157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回民车队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3日在郑州市境内三次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40%、88%、85%,已经被郑州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0974号、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4883号、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7392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豫KE8650号车辆隶属于襄城县启航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8月4日在太康县(两次)和许昌建安区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72%、92%、101%,已经被太康县和建安区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太公(交)行罚决(2023)4116272901109585号、太公(交)行罚决(2023)4116272901113925号、建安公(交)行罚(2023)4110032100085251号。
豫K97153号车辆隶属于许昌襄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5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7日在临颍、商水和鄢陵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41%、150%、160%,已经被临颍、商水和鄢陵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1222901187706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6231290093960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24-2901150352号。
豫K90919号车辆隶属于许昌众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11月6日、2024年3月13日在南阳(两次)和建安区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7%、25%、29%,已经被南阳和建安区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303290099758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3002901017172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252901285086号。
驾驶员孙亚伟,驾驶豫K97153号车,2023/11/25 在漯河市临颖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1222901187706号、2024/03/08 在周口市商水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62312900939600号、2024/03/27在许昌市鄢陵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024-2901150352号。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的规定。襄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将豫KB5096号、KB2336号、豫K72660号、豫KA5157号、豫KE8650号、豫K97153号、豫K90919号车辆相关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抄告至襄城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吊销道路营业运输证的行政处罚。从业人员孙亚伟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许昌市襄城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将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抄告至许昌市襄城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惩戒。
2024年3月27日,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显示1台货车进入货运车辆黑名单管理系统,长葛市富友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案情如下:豫K08908号车2023/4/17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治超中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882900944706、2023/6/10在开封市南苑流动超限检测点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204-2901434671、2023/11/16在开封市南苑流动超限检测点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000-290000001号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中。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长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豫K08908号车相关信息抄告至长葛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重型自卸货车豫KE2007、豫KD7858、豫K20998、豫KA2965、豫K66081、豫K95772、豫KC1698、豫K90385、豫K96923、豫K86282、豫KC2668、豫KC3968等12辆车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名单”。
豫KE2007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顺源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25日、2023年12月24日、2023年9月2日、在郑州市、许昌市、许昌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新郑市、长葛市、长葛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郑公交行罚决字罚(2024)4101842901153896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822901288913号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10822901272743号;
豫KD7858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09日、2023年11月10日、2023年07月02日、分别在郑州市、郑州市、郑州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荥阳市、郑州市、郑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1822901200684号、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042901385916号、郑公交决字罚(2023)4101722900013605号;
豫K20998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金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13日、2024年01月06日、2023年10月04日、2023年8月21日分别在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经被郏县、郏县、郏县、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52901145331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52901144804号 、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0420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37874号;
豫KA2965号车辆隶属禹州市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6月23日、2023年10月13日在驻马店、周口、驻马店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上蔡县、西华县、冷水河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7222901096384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6222900848133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7512900907243号;
豫K66081号车辆隶属禹州市双鑫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13日、2023年07月07日在开封、开封、郑州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开封市、开封市、新郑市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0202-2901201912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202-2901201536号、郑公交行罚决字(2023)4101842901131010号
豫K95772号车辆隶属禹州市沙陀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05月11日、2023年06月30日在许昌市、周口市、平顶山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许昌市、扶沟县、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94270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621-2900976923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5575号;
豫KC1698号车辆隶属禹州市宏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5月23日、2023年05月18日、2023年03月29日在周口市、许昌市、许昌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西华县、许昌市、许昌市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622-2900846055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79566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75904号;
豫K90385号车辆隶属禹州市双杰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1月04日、2023年08月29日、2023年03月30日在许昌市、许昌市、漯河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襄城县、许昌市、漯河市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025-2901278635号、建安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87410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1022900475466号;
豫K96923号车辆隶属禹州市杰顺货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6月23日、2023年08月10日、2023年08月02日在漯河市、许昌市、漯河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漯河市、许昌市、临颍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1022900475540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86286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122-2901177976号;
豫K86282号车辆隶属禹州市宇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13日、2023年08月06日、2023年02月16日在许昌市、开封市、许昌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许昌市、开封市、许昌市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76895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202-2901200154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73981号;
豫KC2668号车辆隶属许昌万里安顺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4日、2023年04月29日、2023年04月20日、2023年09月04日在许昌市、平顶山市、周口市、平顶山市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许昌市、郏县、太康县、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92822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2473号、豫公交决字(2023)411627-2901108631号、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8644号。
豫KC3968号车辆隶属于禹州市赐福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15日、2023年06月08日在平顶山郏县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已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52901148794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5-2901147825号、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33840号。
驾驶员王英杰,驾驶豫KE2007号车2023/12/25 在长葛市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0822901288913号、2024/01/25 在新郑市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郑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1842901153896号、2023/09/04在长葛市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0822901272743号。驾驶员胡战奎,驾驶豫KA1559号车在2023/04/07在平顶山陕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2023)410425-2901131541号,2023/07/11平顶山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2023)410425-2901135984号,2023/11/02在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2023)4110032100092321号。
2024年3月,经禹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抄告,禹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以上11台车辆采取吊销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对2名从业人员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禹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抄告至禹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由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2024年3月,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显示1名鄢陵籍货运车辆驾驶员进入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系统。案情如下:驾驶员张纪伟,驾驶豫PK5503号车2023年12月24日 在平顶山市郏县王集超限检测站被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3)4104252901144034号;2024年1月6日在平顶山市郏县王集超限检测站被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公交决字罚(2024)4104252901144793号;2024年1月8日在临颍县执法所被处罚,决定书编号豫公交决字罚(2024)4111222901192562号。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鄢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抄告至鄢陵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由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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